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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房屋租赁对公堂 耐心调解解疙瘩

发布时间:2020-09-25 15:29:3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日前,淳化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办案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从实际出发,围绕双方争议焦点,既解决了原告主张的房屋租赁纠纷,又解决了被告辩称的房产证问题,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疙瘩,案件顺利和解结案。

2013年2月13日,被告汪某经人介绍承租了原告朱某房屋居住,因是熟人就没有写书面合同,租金双方商定为每年3300元,在长期的租赁期间,被告未向原告支付租金,且还擅自将原告房屋租给他人。现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房屋租赁款24750元及利息。

被告辩称,被告之所以没有将房屋租赁费及时向原告支付,其主要原因是被告全额购买了原告的门面房,原告答应给被告办理房产证,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造成被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无奈下,被告才未向原告支付房租费用。

审理中,办案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进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租赁费中的17225元,并在租赁期满后向原告交回房屋,对剩余部分的租赁费用,因房产证问题双方另行达成协议。(淳化县人民法院 杨钊)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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