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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法院对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0-09-24 15:37:2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碑林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家庭暴力行为,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制止、防范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

9月15日,碑林法院民二庭王珍法官在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中,原告王某诉称长期遭受其丈夫朱某的暴力殴打,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初步审查其提供的门诊病历等相关证据,王某所受伤情较为严重,且有继续遭受家暴的危险。承办法官和庭室对该案高度重视,受理当日即在主管院领导王健专委的主持下进行了研判、部署,并加强审判力量,由庭长王湛担任该案审判长。

针对家庭暴力发生空间和方式相对隐秘,家暴受害人举证较为困难的情况,合议庭依职权及时前往当事人住所地社区、妇联及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认了该案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符合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碑林法院及时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和跟踪、骚扰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社区、妇联到庭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告知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和公安机关、社区、妇联作为反家庭暴力责任主体的工作细化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防治家庭暴力多部门协作、综合干预的联动机制。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日,公安机关也对朱某进行了治安管理处罚。

正值西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碑林法院的法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共建反家暴工作机制,筑牢家庭暴力“防火墙”,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的大局,助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碑林区人民法院 吴凡)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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