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淳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原告徐某艳等人与被告钱某喜不当得利纠纷案。
原告徐某艳家因生活困难,被识别为贫困户,从2018年9月开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019年3月份,原告发现其低保金不往自己的卡上发放了,经询问村干部才知道是被告(丈夫之弟)把父亲户口与原告家人合并,父亲成为户主,低保金发放到了父亲名下的一卡通上,而其父亲与被告一直共同生活。2019年9月份,原告听说村上发放了旧宅基地腾退人均奖励补助每人3000元,这笔钱还是发放到了父亲名下。2019年11月份,原告丈夫与父亲先后去世,原告多次找被告要补助款无果。
审理期间,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除被告给原告找人装修房屋、购置水表等费用外,由被告返还原告补助金共计人民币4000元。
此案审结后,双方当事人不计前嫌,定分止争,重续亲情,握手言和,深受干部群众称赞。(淳化县法院 袁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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