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张华)近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蒋某(犯罪时16周岁)与其母亲安排了一次“亲情会见”。
本案犯罪嫌疑人蒋某因琐事将被害人杜某捅伤,致被害人重伤二级,承办本案的检察官经过审查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本案事实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而且在讯问过程中,蒋某流露出悔罪之意。为促使蒋某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达到进一步教育挽救的效果,检察官特意为蒋某与其母亲安排了亲情会见。
会见时,母亲询问了蒋某在看守所的生活情况。简单的交流后,面对一直忍着泪水的母亲,蒋某沉默了片刻,问了句:“妈,你这段时间好吗?”,母亲终于忍不住流泪数落道:“你出了这事,妈一直想办法给对方赔偿,能好吗?”转而又宽慰蒋某:“赔偿款的事你不用担心,我会想办法,你在里面好好的,不要再惹事了。”
听了妈妈的话,蒋某忍不住流泪,愧疚的低下了头。
检察官趁机教育蒋某:“孩子出事,最受累的是家长,你妈妈为你的事奔波劳累,你一定要好好悔过,以后不要再干违法之事。出来以后好好工作生活,报答父母。” 蒋某忍着泪水点了点头。
会见完毕后,蒋某的母亲对检察官一再表示感谢。检察官说:“教育、感化、挽救”是我们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诉讼的目的不仅是制裁,更是教育和帮助。希望你们对孩子多加教育,让他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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