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中院民三庭法官王佩在办理一起涉贫纠纷中,通过深入现场实地调查,妥善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胡某是白河县构扒镇家扒村建档在册贫困户,2020年5月,胡某因自家承包地被熊某擅自翻耕,导致承包地内种植农作物被损害,将熊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熊某赔偿损失8.5万元。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胡某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要求赔偿损失。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深入到现场调查。争议承包地位于高山顶上,承办法官和当事人及受邀村干部徒步近一小时抵达承包地,承包地长满了一人高左右的杂草。经在杂草丛中实地清点,胡某承包地上的农作物大部分存活,少部分农作物根部有断裂痕迹。虽然胡某主张全部农作物被损坏,与事实不符,但客观存在着一定损失。
胡某对法院不辞辛苦查勘现场的工作作风很感动,承办法官借机向他普及法律规定,分析利弊,胡某表示愿意作出让步,要求对方适当赔偿。承办法官联系熊某,释明案情,晓以利害,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胡某撤回上诉。一起极易引发信访的案件就此化解。(安康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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