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杨陵区人民法院积极倡导善意文明执行,强制与和解并用,威慑与柔情并随,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情况下,努力实现当事人双方和谐友善,为维护公正、法治、美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杨凌某饲料公司与张掖某养殖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某合作社没有按期履行合同,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迟迟未履行义务,因此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财产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如果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其下一步的经营影响较大,这既不利于生产恢复,也不利于申请人的权益有效保护,遂前往被执行人生产基地,与企业深入交流,向申请人释明情况,同时讲清利害,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写下还款计划,每月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4月,董某与张某因物权保护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十五日内将涉案房屋物品搬出并将房屋返还给董某,但判决书生效后,被告迟迟不搬离房屋。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鉴于被执行人年过七旬,随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强制威慑与温情打动并用,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张某当下表示自己将房屋内所有物品搬出,配合法院腾房,并主动交出该房屋钥匙。(杨陵区人民法院 安宇航)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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