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宁陕法院:夜间高速路上酒后驾驶 被告人杨某获刑一个月

发布时间:2020-08-21 16:54:3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期,宁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月4日凌晨2点40分,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一辆夏利牌小型轿车,从西安市出发沿西汉高速前往四川方向,因途中感到困乏便从宁陕收费站下高速,被正在西汉高速宁陕收费站新冠肺炎执勤点的交警发现异常,在现场对杨某进行两次呼气酒精检测均超标的情况下,依法对其进行抽血并将血样送检鉴定。经鉴定,杨某血醇浓度为183.9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宁陕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醇浓度达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醉酒后在高速公路驾车,社会危害较大。鉴于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是初犯,故可从轻处罚,做出以上判决。(宁陕法院 周瑞环、靳苓)

责任编辑:曲静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