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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竟可网购 非法买卖枪支依法被诉

发布时间:2017-07-26 16:59:2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张东龙)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一起涉嫌非法买卖枪支案件,涉案嫌疑人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非法买卖大量枪支,现三名嫌疑人均已被捕。

2017 年2 月23 日,西安市市犯罪侦查支队驻宅急送快递公司信息员报称:周至县有人向山西吕梁孝义市寄送仿真枪。快递公司发现该件后予以扣留反馈给西安宅急送分拨中心并报物侦支队民警。接报后,七大队大队长立即向支队领导汇报,因该被查获快件由周至县发出,初步怀疑周至县盘踞有大量仿真枪。支队领导迅速安排民警前往周至县宅急送快递点进行寄件人身份信息核实同时对全市25 家快递分拨中心进行排查。2 月24 日,支队民警在周至宅急送对七大队提供的信息进行摸排落实后,及时联系周至县国保大队及终南派出所,在确认嫌疑人身份信息后,经过多次摸排,在周至县豆村二街将涉案人孙某、刘某当场抓获,并在孙某指认下现场缴获仿M1911手枪一支,在刘伟指认带领下,办案人员在周至县楼观镇省村安置楼仙都西路057 号门面房内共现场查获囤积的仿M1911手枪,经现场指认、清点共211把。后现场移交给属地楼观派出所。2017年3月8日,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凤翔路派出所联合西安市周至县警方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仙居大道与东圆路交界抓获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嫌疑人杨某。

经该院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刘某、孙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且依据《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说明,杨某、刘某、孙某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现已将案件报送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同时已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加大对网络服务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完善案件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检察官提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切莫因为一时的利益诱惑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后悔终生。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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