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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维护合法权益 当事人赠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20-08-19 17:21:0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剑收到来自申请执行人赠送的“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红色锦旗。申请执行人表示:“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把我的钱要回来,你们真的辛苦了,我真心感谢你们”。

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系同村村民,2013年至2015年,被执行人朱某与其父朱某某在申请执行人朱某某处借款数万元。2016年2月开始,朱某以筹钱偿还以上借款为由,虚构了办理高额信用卡需要手续费等众多理由,骗取申请执行人朱某某钱财共计425500元,后被执行人朱某某报警。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旬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朱某在判决生效后退赔朱某某人民币407000元。后朱某不服,进行上诉,经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9月10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朱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某诈骗罪一案,经询问、走访后了解到被执行人朱某仍在监狱服刑,被执行人父亲已死亡,其母亲和一个女儿在家生活,后因被执行人朱某的果园地因修建高速被征用,地上附着物及耕地13年的补偿费、土地补偿款在朱某之母马某银行账户内,办案人员和被执行人朱某的母亲马某进行沟通,经过多次沟通后马某表示愿意划拨部分存款用于支付案件款,随后办案人员对马某银行账户进行扣划部分案件款,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朱某某。

2020年1月15日当事人朱某某又向办案法官提供说高速因征用朱某家果园地再次向朱某的母亲马某发放了征地补偿款,2020年1月29日下午得知案件款已经发放后,为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维护,办案人员迅速前往旬邑县张洪镇某银行了解情况,因当天已是农历腊月29日下午,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因即将放春节假,该业务已不能办理。随后办案人员又迅速将其母亲追加为第三人,对其母亲马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2020年1月30日,也就是大年三十的早上,办案人员再次对被执行人母亲马某的银行账户进行网络查询,并联系马某就此事进行沟通。马某表示自己愿意在过年后将钱拿到法院给付申请执行人朱某某。

年后因疫情的发生,办案法官分别和两人进行沟通后,马某将剩余征地补偿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朱某某手中。(旬邑法院 赵剑、郭建军)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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