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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区法院:合伙经营起纠纷 法院执行化积怨

发布时间:2020-08-18 15:35:5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感谢法官,没想到我们的案件这么快执行完毕了,真是太感谢了!”当事人王某某拿到执行款后激动地说到。

据了解,当事人王某某与袁某某、陈某、陈某某、张某五人商议合伙开办火锅店,并签订了合作协议,后因王某某垫付装修款产生的费用,另四人一直未支付。故而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袁某某等四人连带支付拖欠装修款5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袁某某、陈某、陈某某、张某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王某某遂向汉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该4起案件立案的同时,又一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上述五人拖欠其货款。

5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完成送达、查控等工作,考虑到王某某等5人属合伙关系引发纠纷,拖欠的货款也是在5人合伙期间产生的,为了促进纠纷的终局性化解,执行法官多次给几位当事人做工作,耐心的释法析理,组织几方当事人一起调解。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最终现场兑付了执行案款,5起案件顺利执结。(汉滨区法院 王萍)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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