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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法院:网上购物生纠纷 1元精神损失为哪般?

发布时间:2020-08-14 16:43:1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当前,便捷的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乐于选择的消费方式,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随之而来的风险。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网购案件逐渐在民事案件中占据重要位置。近日,阎良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网购纠纷。

2020年4月,张勇(化名)在拼多多购物平台上某电子销售店铺购买了电动车提速电容,收到产品后张勇就开始使用。还没来得及享受网购带来的快捷与便利,在使用不到两个月时间,电容就导致电瓶变形报废。为此,张勇多次与店铺经营者沟通,但双方对质量问题争执不下,张勇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电瓶损失,并主张1元精神损害金。

阎良法院受理后,因该案标的额不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关系清楚,承办法官立即启动小额诉讼程序。考虑到店铺经营者来自外省,为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征求原、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利用送达平台等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通过云端面对面地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共赔偿张勇1000元并当场履行。

“没想到我们能足不出户地参加诉讼,更没想到能这么快化解纠纷,谢谢阎良法院,这下我可以安心经营了。”案件处理完后,店铺经营者这样说到。(阎良法院 亓锦、张福荣)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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