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城固县人民法院对沈某、徐某贩卖毒品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800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与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查获毒品予以销毁。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徐某均为城固本地人,系情侣关系,平时以贩卖毒品的收入作为经济来源,自2019年3月以来,沈某先后贩卖冰毒和海洛因5次,共计24.42克,徐某贩卖冰毒和海洛因2次,共计19.58克。
法院审理认为,沈、徐二人贩卖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沈某系主犯,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使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得以抓获,有立功表现,且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系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应减轻处罚。鉴于此,故作出上述判决。(城固法院 于黎阳、赵丽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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