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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0-08-13 16:01:47 推广 来源:临潼法院

8月12日上午,临潼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毅、杨某等16人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案。该案由临潼法院副院长张永谋担任审判长,刑庭庭长党粉丽、审判员马煜组成合议庭,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公开进行审理。

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件涉及犯罪事实16宗,案情复杂,影响较大,受到各级机关、社会媒体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毅发展被告人杨某友、董某、杨某涵、吴某洋等15人为下线,为其收购银行卡及相应信息(包含银行储蓄卡、U盾、身份证复印件、开通国际漫游的联通电话卡),后将收购的银行卡及信息贩卖给他人谋利。案发后,根据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账本记载,被告人张某毅收购银行卡及信息约900余套。首犯张某毅在收买信用卡信息期间,纠集多人用事先准备的伸缩警棍、洋镐把对李某进行殴打、拘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毅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追究被告人杨某友等13人的刑事责任;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杨某涛、李某非的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前,合议庭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就庭审程序性事项向控辩双方进行通报,确保了庭审程序顺利进行。庭审从上午9时进行到下午5时,合议庭查明了案件基本事实,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该案经合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临潼法院 马煜  马荣)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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