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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5年前已取消 国电陕西

发布时间:2017-07-18 15:11:37 来源:华商报

■以去年陕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为例计算,“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总金额高达12亿元

■省物价局核准的居民生活用电代征项中,并不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但住户电费清单含这一项

■供电部门称收费是依据省物价局2002年文件,但该文件审批的是“农村电网维护费”,非“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

■今年4月起电费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取消,但陕西居民用电价格至今未相应下降

国家计委(现改为国家发改委)在1999年就明确,“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在城乡同价实现后即自行取消。但国家电网陕西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陕西)在2002年8月16日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后,却将本应取消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列入居民电价长达15年。以2016年陕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10.67亿千瓦时为例,0.058元/千瓦时“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总金额就达12.21886亿元。

电力员工爆料电费中有猫腻

今年3月,在华商报报道了西安秦华天然气IC卡工本费违规乱收费后,有国电陕西职工向华商报记者爆料,陕西居民用电有些项目也属于滥收费,这些项目国家多年前已取消,但陕西至今还在收取。

是哪些项目滥收费呢?为何这么多年没被人发现?

这位知情人士介绍,之所以未被发现,是因为国电陕西在陕西物价局核准价格时,将国家取消的代征项目又违规加入了成本。目前陕西居民用户0.4983元/千瓦时的统一售价,里面已包含了这些违法加入项目,而且陕西省物价局也批准了。

该爆料人称,他已将国电陕西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举报。

物价批文代征项中无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

针对此事,华商报记者展开为期3个月的调查。华商报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到国电陕西西安分公司渭北客服部打印电费清单。

在自助机上打印了住户杨女士的电费清单,上面显示价格为:0.4983元/千瓦时。

0.4983元/千瓦时分项有两个部分:分别是目录电价和代征项目。

1.目录电价为:0.388元;

2.代征电价项目:

1)城市附加0.02元;

2)农网还贷0.02元;

3)库区移民基金0.0083元;

4)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4元;

5)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0.058元。

华商报记者随后登录陕西省物价局官方网站,查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3号)。在《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不含榆林)》中,注明栏中显示:

居民生活用电的代征项目分别是:

1)城市附加0.02元;

2)农网还贷0.02元;

3)库区移民基金0.0083元;

4)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4元。

在陕西省物价局核准的居民生活用电代征项中,没有“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0.058元这一项。

省工商局已经介入调查

“我们已经接到这方面的投诉,已介入调查,具体的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目前不接受媒体采访。”6月30日,华商报记者多方打听,爆料人曾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监分局进行过投诉,但执法人员拒绝透露任何消息。

7月10日,华商报记者在爆料人的指引下,找到了一位知情人士。

据了解,今年3月下旬,针对电费单中代征项目与批复不符情况,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监分局执法人员,曾到国电陕西西安分公司渭北客服分中心核实了解情况。

工商人员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时,该分中心一负责人称,该营业部无营业执照。对要求提供电费收取依据和电价构成,该负责人称,手续和收费均有批复,并现场电话让营业厅工作人员打印一份拿过来。

据这位知情人描述,当时该营业厅工作人员拿着收费依据和电价构成,但怎么加数字也对不上,该负责人用计算器加了一遍、两遍以后,不敢给工商执法人员提供资料了。

电力部门单据与市民单据有出入

据悉,陕西省工商执法人员第二天再次上门,这一次直接找到该分中心负责人。其介绍,关于营业执照,国网陕西电力公司西安分公司所有的营业部都没有营业执照。而对于电价收费依据,该负责人拿出了陕西省物价局《 关 于 陕 西 电 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3号),以及一份电费收费详单。

这份电费收费详单上的收费项目分别是:

目录电价:0.368元;

代征项目:

城市附加0.02元;

农网还贷0.02元;

库区移民基金0.0083元;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4元;

农村电网维护费0.078元

根据知情人爆料,在工商介入后,最后一项名称与此前电力公司营业厅自助机上名称发生了变化,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变成了农村电网维护费。

电力部门解释电价由物价部门核定

华商报记者通过多方求证,今年4月初,西安供电公司渭北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一负责人接受了工商部门询问(调查)。

对于随电费代征项目,该负责人的解释是根据陕西省物价局文件,电力部门在随电费代征项目分为四项:

1)城市附加0.02元;

2)农网还贷0.02元;

3)库区移民基金0.0083元;

4)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4元;

对于代征项目中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该电力部门负责人称依据是陕西省物价局陕价管调发(2002)83号文件,华商报记者随后调取该文件,文件显示:“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基数仍在财务上单列,且免征增值税。”记者发现,文件中提及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和收费单据上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名称不一致。

居民用电不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

那么,“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是否还允许收?

华商报记者调阅了大量与电价有关的资料和文件。在所有最新的中央及地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收费目录清单、《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名单中,华商报记者均未找到“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这一项。

根据华商报记者从不同渠道掌握的情况,国电陕西对于此项的解释仍旧是陕西省物价局陕价管调发(2002)83号文件。记者再次查阅该文件并请专业律师分析,其收取依据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通知》(陕价管调发(2002)83号)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目录电价和农村电网维护费构成”。

但记者发现,文件中提及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和收费单中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名称还是不一致。

那么,该“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取的对象又是谁呢?

据了解,国电陕西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工商询问时曾经表示,该公司对直接供电的所有居民用户(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村用户)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

根据华商报记者查阅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要求:“对农村用户的销售电价,已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按电网的终端销售电价执行;尚未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以电网的终端销售电价为基础,加上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制定。”

显然,陕西城市居民用电户,在0.4983元/千瓦时的电费中,多交了这项“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

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城乡同价后要取消

华商报记者继续调查发现,《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在城乡同价后即自行取消”。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通知》<陕价管调发(2002)83号>文件中明确,陕西城乡居民用电同价是在2002年。

但蹊跷的是,在2002年陕西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后,陕西省物价局该文件又称:“同价水平每千瓦时0.49元,由居民生活用电目录电价和农村电网维护费”构成。(2006年陕西同价水平每千瓦时提高至0.4983元)

显然,陕西省物价局批复的是“农村电网维护费”,按照原国家计委的要求,陕西省物价局已经取消了“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项目。

疑问1:为何违法代收《电力法》之外的费用?

华商报记者在调阅资料时发现,《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发改革(2005)514号>中规定,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四十四条也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陕西省物价局2002年批复的是“农村电网维护费”,但国电陕西却将一个与批复不符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收取了15年。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调取陕西省发改委2017年1月23日公布的《2016年陕西省电力运行情况》显示,2016年,陕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10.67亿千瓦时,按照国电陕西随电代征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0.058元/千瓦时”计算,仅此一项,就多收了12.21886亿元。

疑问2:城市附加费取消为何不见电费降价?

在华商报记者调查中,除了“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之外,电费中所包含的城市附加费也有问题。

根据财政部今年3月15日印发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的文件精神,从今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居民电费中缴纳城市附加费这一项为0.02元/千瓦时,但到6月底,国电陕西电费售价还是0.4983元/千瓦时,用户所缴纳的这一项尚未取消。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同时明确,对于公布取消、调整、减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直到今年7月12日,陕西省物价局才出台《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78号),称从7月1日起,取消随电价征收的城市附加费;同时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资金征收标准。

取消城市附加费0.02元/千瓦时;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4元/千瓦时降至0.003元/千瓦时;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资金从0.0083元/千瓦时降至0.0062元/千瓦时。减免三项的费用为0.0231元/千瓦时。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虽然《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城市附加费等减免了0.0231元/千瓦时,但华商报记者7月17日下午在国电陕西营业部查询时获悉,陕西居民用电的电价依然是0.4983元/千瓦时,和以前没有任何变化。而仅仅是对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商业电价进行了适当降低。

据事后了解,在陕西省工商局执法人员7月初对国电陕西再次询问(调查)过程中,曾就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一事进行过约谈。7月17日,华商报记者再次致电陕西省工商局,该局相关负责人婉拒了记者采访。记者 陈思存 实习生 朱国瑞 采写 摄影 赵彬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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