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指出,老一辈革命家和老一代共产党人在延安时期留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培养形成的延安精神,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到陕西考察,他再次强调,延安精神培育了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时隔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谈到延安精神,是立足新时代,对延安精神科学内涵及其时代价值做出的新论断,对在新时代条件下用延安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划定了重点。人民法院要把延安精神当做司法工作的精神家园、当做司法的灵魂来守望、坚持丰富和发展,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弘扬延安精神,积极践行为民司法。马克思主义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我党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我国长期的革命改革实践得出的重要法宝。早在1944年,习仲勋同志在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所作的《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讲话中就指出,把屁股端端的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不当“官”和“老爷”;走出“衙门”,深入乡村。这些要求,今天读来,仍是那么亲切、那么深刻。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人民法官是人民的法官,在审判事业中坚持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在全体法官干警中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念,是保证审判事业顺利进行的有力支撑。党员干警要率先垂范,加强对党的群众观念的感情认同、理论认同和思想认同,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当事人的事当自己的事,树立“对不起当事人就是对不起自己”的观念,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从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出发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践行司法为民,我们要扎扎实实的做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头承诺,不是一张空头支票,如果不能扎扎实实地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不能切切实实地为诉讼当事人解决好实际问题,又何谈为民呢?每一位审判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审判工作中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坚持依法、中立、公正审判,寻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协调双方利益关系的“最大公约数”,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五进”活动,以人民群众乐于接受、喜闻乐见又方便快捷的方式开展审判工作,尤其要妥善审理执行好各类涉民生案件,做到案件审理适用法律正确,庭审过程规范,裁判文书精良,判后答疑到位,努力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二、弘扬延安精神,努力提高司法工作的能力。司法能力是一项综合性的能力,包括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归根结底就是做群众工作、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我们要以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为契机,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将做群众工作贯穿始终,将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始终。
要突出解决好涉法信访问题。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要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耐心细致的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和当事人“息诉罢访”工作,从根本上铲除矛盾滋生的温床,从源头上预防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对已经产生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跟进,加强与上访人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动向和上访意图,拟定科学合理的化解思路,对上访群众不合理的诉求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对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启动信访案件办理程序,交由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及时办理清结,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不要敷衍塞责、一拖再拖,导致事态向不良方向发展。
三、弘扬延安精神,积极改进工作作风。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良好的作风是提高工作效能的助推器。优良的工作作风是赢得群众信赖的首要前提。优良的工作作风从“廉洁”而来,优良的工作作风从“公正”而来,优良的工作作风从“为民”而来。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历来重视人的“自省”和“慎独”,古有孟子的“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而不习乎?),近有曾国藩“每日一课”(一日之中,一念之差,一事之失,一言一默,皆笔之于书),旨在通过加强党性修养,“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通过反省砥砺精神、升华志趣。我们也要每天反省:在履职方面,是否做到依法办事、公正审判,是否做到思路清晰、方法科学、效果明显?在为民方面,有没有切实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考虑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不是合理可行,对待群众的态度是不是礼貌、热情,真诚?要如朱熹所说:“日省其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务必要使自己在思想上、言行上坚守法官职业道德,不辱法官使命,赢得群众满意。
四、弘扬延安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要想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如果把队伍比做一辆高速运行的火车,那么党组织和党员干警就是带动车辆前进的火车头。我们要围绕“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法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在全院党员干警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激励和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模范带头作用,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群众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切入点,将党的建设作为司法为民的支撑点,真正让党建工作成为各项工作的助推器,成为密切党群工作的催化剂。(旬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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