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淳化法院办案法官通过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1994年8月5日,原某乡人民政府同原告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由原告承包被告280亩土地,承包期限为20年。其间,由于各种原因,原告投入资金30万元,整合复垦出能用于耕种的土地面积不到100亩。原告认为,自己作为复垦者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故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复垦费用,确认复垦土地四址及面积。
被告辩称,被告历届政府领导均未与原告达成协议或授意原告无偿使用其所称的整合复垦100亩土地。原告未经被告同意擅自复垦土地,无偿占用、使用该土地并无合法依据,已构成侵权。原告称被告知道其占用该土地,但知道并不代表同意。故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期间,办案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明之以法,晓之以理,让双方应本着息事宁人态度,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经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一起长达5年的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淳化县人民法院法院 袁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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