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影响疫情期间监狱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宝鸡中院审监庭有序开展减刑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了减刑制度对罪犯改造的激励作用。2020年上半年,宝鸡中院共审结减刑案件三百余件。
与一般案件不同,减刑案件的审理期限只有30天,疫情更是加大了案件审理难度。针对如何消除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宝鸡中院审监庭就疫情防控期间减刑案件审理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一是与监狱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减余刑罪犯提前隔离的措施。宝鸡中院审监庭积极与宝鸡监狱协调沟通,优先审理监狱报送减去余刑或刑期将近的案件,提前筛选出拟减去余刑的罪犯名单并将名单交付给宝鸡监狱,确保监狱能够对此类罪犯提前隔离满14天后于裁定送达当日释放。并做好对减余刑后释放罪犯的原籍交付工作,严把交付执行关,协助宝鸡监狱做好隔离观察、疫情教育、健康体检等相关工作,严防疫情“输入、输出”,消除疫情流控风险。
二是灵活使用审理方式,高效办理案件。为降低疫情感染风险,同时确保减刑案件正常有序审理,除了书面审理,对于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原有远程视频庭审设备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况下,积极整合监狱现有资源,利用监狱可以使用的内网视频进行庭审,妥善处理新问题新矛盾,实现减刑案件线上办、“隔空庭审”显高效。
三是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以规范促公正。依法做好立案公示、开庭、送达、文书网上公开等工作,加强对减刑案件的实体审查,严格把握罪犯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悔罪认定标准,尤其是罪犯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履行情况,进一步统一减刑案件的裁量标准,公平、公正地确定罪犯的减刑幅度。
四是创新送达方式,充分做到审判、防疫两不误。由于监狱管控严格,审判人员不能入监宣判。在与刑罚执行机关商讨后,审监庭将刑事裁定书、罚金票、送达回证等材料按照相应监区准备妥善,通过监狱刑罚执行科、各监区管教逐级送达至服刑人员手中,再将相关材料逐级反馈回宝鸡中院。创新送达方式,确保每一环节不出错无遗漏,高效审结疫情防控期间的两批减刑案件,既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减刑不受疫情影响,又满足了疫情防控的需要。(宝鸡中院 王琪)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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