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指出,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方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其中,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31个,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6个。分析指出,此次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更加聚焦制度创新实践,涉及37个改革事项,为近年来数量最多的一次。
具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31个改革事项主要集中在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开放创新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人力资源等五个领域,包括“证照'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模式”、“企业'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进出口商品智慧申报导航服务”、“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等。
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6个,分别为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建设项目水、电、气、暖现场一次联办模式”、“股权转让登记远程确认服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等3项;在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地区复制推广“二手车出口业务新模式”;在保税监管场所复制推广“保税航煤出口质量流量计计量新模式”;在成都铁路局局管范围内复制推广“空铁联运一单制货物运输模式”。
据了解,之前我国已经分五个批次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了171项改革试点经验,有效发挥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
通知要求,要把复制推广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前五批经验结合起来,同一领域的要加强系统集成,不同领域的要强化协同高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更加聚焦制度创新实践,涉及37个改革事项,为近年来数量最多的一次。这些改革事项涉及领域多、开放力度大,形成了更有分量的复制推广结果。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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