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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检察:利令智昏诈骗他人钱财 一入歧途难逃恢恢法网

发布时间:2017-07-12 15:31:1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呼家钰 童嘉欣)为一己之私利,假冒代理身份行骗驾校学员,又出卖租赁车辆诈骗他人钱财,使被害人蒙受巨大损失。2017年6月29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件提起公诉。

2015至2016年间,被告人王某某假冒某驾驶员培训公司招生负责人身份,在微信群内公开招收驾驶证考试学员,收取学员报名费、保过费。期间还让学员为其消费,并向学员借款。而后王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自始至终未安排被害人参加考试。经查,王某某共骗得38名被害人24万余元。

王某某还涉及另一起诈骗案件。2015年2月4日,王某某将租来的黑色大众轿车,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以7万元低价卖给被害人赵某。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1万余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人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生活中切莫贪图便宜,学驾驶、购车辆均要找正规机构并查明资质,莫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同时遇到诈骗,要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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