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陵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武祎峰成功调解一起历经四次的离婚案件,双方终于从剑拔弩张到干戈平息。这次调解不仅彻底的解决了双方长达数年的感情纠葛,而且妥善的处理了孩子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薛某与刘某于2016年3月25日登记结婚,2016年11月11日生育一女,两人因性格差异导致婚后矛盾颇多,薛某自2017年10月份开始外出打工,夫妻实际分居长达三年之久。原告薛某分别于2018年3月9日、2018年11月19日、2019年7月15日三次向本院起诉离婚,法院均考虑到婚生女年龄尚幼,被告刘某不同意离婚,且原告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薛某已经第四次起诉离婚,双方分居长达三年,且原、被告均属适婚年龄,长期的离婚诉讼实属浪费二人的青春时光。武法官针对这一现实情况,以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给双方做工作,从情理和法理角度与双方进行沟通,引导双方重视子女亲情,正视矛盾,和平离婚。经过武法官悉心劝导,被告刘某终于同意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随刘某生活并由其抚养,薛某自愿用其因拆迁安置而取得的安置房等个人财产折抵为孩子的抚养费,不再另行支付抚养费,薛某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及生活的情形下每月可探视两次;薛某自愿放弃因拆迁安置取得的其他财产,被告刘某一次性补偿薛某50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武法官积极为当事人考虑,不拖沓、一步到位的审判工作风格赢得了双方当事人一直颂扬。圆满解决当事人的离婚纠纷,平息双方婚姻恩怨,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司法便民、司法为民的宗旨所在。(高陵法院 周梦梦 )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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