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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04人被终生禁驾 七成因交通肇事逃逸

发布时间:2017-07-10 15:05:1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制图杨仕成

7月9日,成都交警向社会公布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全市第三批“终生禁驾”机动车驾驶人名单,104人被终生禁驾。其中,超九成为男性,女性仅有2人,近三成禁驾者年龄在30岁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禁驾司机的主要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酒后肇事及肇事逃逸,而肇事逃逸则占了七成以上。

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成都已有410人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而被终生禁驾。

数据分析

30岁左右司机肇事后更易冲动

此次成都交警向社会公布的终生禁驾名单中,男性102人,占98.07%,女性仅有2人,占1.93%。这从侧面反驳了“女司机开车不靠谱”一说。

在终生禁驾人员的年龄分布上,则反映出30岁左右司机更易冲动。

104人中,年龄最大的58岁、最小的21岁。30岁以下(不含30岁)共32人,占30.77%;30至50岁(含30岁、不含50岁)共61人,占58.65%;50岁以上(含50岁)的11人,占10.58%。值得注意的是,30岁至35岁年龄段人数最多,有29人,且有7人均为31岁。

此外,本次禁驾司机违法犯罪行为中,因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有74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有24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而逃逸的有6人,分别占此次公布人员名单的71.15%、23.08%和5.77%。

典型案例

案例1

撞人身亡后逃逸 司机获刑3年8个月

2016年11月27日,司机李春桃驾驶一辆川A牌照小轿车,从崇州怀远镇往三郎镇行驶。下午1点30分左右,当行驶到重庆路26公里+300米路段时,李春桃所驾车辆撞上同方向的一辆自行车,导致骑车人张某当场身亡。

为逃避责任,李春桃逃离了现场,但不久被公安机关挡获。警方调查认定,李春桃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3月,崇州法院当庭宣判,李春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此外,根据《道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2

肇事致2死1伤逃逸 司机获刑5年6个月

今年2月8日凌晨,司机张豪驾驶一辆奔驰车,搭乘邹某某、郑某、肖某某3人,由金堂县赵镇北河二桥方向,沿复兴街向幸福路方向行驶。

凌晨5点49分,在复兴街与青果街交叉路口,张豪所驾车辆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发生碰撞,之后冲上道路左侧人行道与行道树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车辆损坏。事发后,张豪弃车逃离,后被公安机关挡获。

经查,张豪驾车违反右侧通行及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3月21日,金堂县人民法院判决,张豪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对其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3

酒后驾车致人身亡 司机弃车逃逸后投案

2016年1月6日,司机田勇饮酒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沿着彭州天桂路由丽春镇方向往桂花镇方向行驶。至桂花镇利济村17组路段时,与刘某某驾驶的一辆无号牌摩托发生相撞,导致车辆受损,刘某某当场死亡。事发后,田勇弃车逃离现场,当晚,他来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检验,田勇血液乙醇浓度为4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去年12月,彭州人民法院判决,田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根据《道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4

撞伤行人逃逸 摩托司机被禁驾

2015年9月6日中午,司机王银全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成都光华南三路与行人刘某某发生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重伤二级)。事发后,王银全驾车逃逸。9月15日,王银全被公安机关挡获。经调查,王银全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重伤后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6年2月23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决,王银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根据《道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银全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提醒/

终生禁驾全网管理

在车辆越来越多的情况下,部分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后企图逃避的违法行为,也屡次发生。对此,民警介绍,成都交警已通过全国联网计算机管理系统,将上述驾驶人列入管理“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终生禁驾人员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

/新闻链接/

哪些人会终生禁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类驾驶人将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刚刚生效8个小时,成都就出现了终生禁驾第一人。当天上午8时30分,王某驾驶一辆奥拓车,在崇州市将一妇女撞成重伤后逃逸。虽然下午4时许王某投案自首,但他已构成了肇事逃逸事实。根据相关规定,王某被处以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记者 杨力)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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