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莲湖法院集中审理三起涉毒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28 15:53:3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莲湖法院在莲湖区看守所集中审理了三起涉毒品案件,因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莲湖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这三起案件,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刘某某曾于2007年7月4日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2016年9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仍陷入毒品犯罪的泥潭,以贩养吸,于2019年12月18日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从其身上查获海洛因疑似物一小包、七唑仑半颗。经鉴定,海洛因疑似物净重0.1004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半颗七唑仑净重0.1033克,检出咪达唑仑成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毒品再犯及累犯。

被告人邓某某在一个月内二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现场被查获海洛因0.437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田某某二个月内在家中五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经法院审理,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邓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田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主审法官表示,这三名被告人均有长期吸毒史,都曾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但三人没有改过自新。从他们的经历中可以看出,毒品不仅直接危害身体健康,更会对一个人的人格、家庭、事业乃至整个人生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一旦身陷其中,必将难以自拔。希望大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莲湖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