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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

发布时间:2020-06-22 15:22:4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6月22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取得的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志虎通报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工作情况,发布3件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案件典型案例。

李志虎指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李志虎表示,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工作是人民检察院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全省禁毒工作取得新成绩贡献力量。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

2019年至今年5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2428人,占全部刑事案件逮捕数的8.07%,同比上升0.67%;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601人,占全部刑事案件起诉数的5.1%,同比下降0.59%。其中有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的案件,也有利用网络交易、再通过物流运输的邮寄毒品案件,还有通过“暗网”从国外购买大麻走私入境的案件等,通过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有效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

二、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保证准确适用法律

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推动侦查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2019年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38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3件49人,立案后起诉23件31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1件25人。纠正公安机关漏捕66人,纠正后起诉66人,其中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8人。纠正公安机关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37人,纠正遗漏同案犯63人,其中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1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55件,已纠正620件。

三、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确保罚当其罪

对因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法院判决依法提起抗诉 ,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2019年至2020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就毒品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共提出刑事抗诉13件,已改判4件,发回重审2件。经检察机关抗诉,对5人改判后加重了刑罚。对审判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2件,已纠正53件。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被告人张某、魏某贩卖毒品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意见,依法改判张某有期徒刑八年、魏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四、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惩治、预防和教育结合起来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毒品案件办理中,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2019年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毒品犯罪案件1194件1460人,适用率为55.5%。对于初犯、偶犯以及具有认罪悔罪、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的处理,节约了诉讼资源,提升了诉讼效率。

五、依法履行不批捕、不起诉职能,强化把关过滤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格审查运用证据,充分发挥诉前主导责任和审查过滤职能,2019年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285人,其中证据不足不捕252人,不构成犯罪不捕16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4人。共不起诉29人,其中因证据不足不起诉18人,没有犯罪事实不起诉3人。对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姑息迁就,同时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防止“带病”起诉。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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