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郭法官吗?你办理我案子的钱,被告已全部给我了,我们全家人谢谢你......”。这既是一个来自异地他乡的电话,也更是一位案件当事人发自内心的电话。
原来,在淳化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郭红利审理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任某系河南省人,被告田某系本地人,被告拖欠原告货款长达7年之久,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又担心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
审理期间,被告人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证据。但办案法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审核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审理认为,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完成了合同内容,原、被告之间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双方也进行了结算,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人工费用23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故依法缺席判决由被告人一次性支付原告人货款及人工费用23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宣判后,心存侥幸的被告人无计可施,便主动向原告履行了全部判决内容,使原告人深受感动,想亲自给法官送一面锦旗,但因疫情防控出行受限,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淳化法院 杨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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