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4日早,被告人王某驾驶陕D6XXXX号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车辆),车载其雇佣的吴某等17人从三原县吴村盖村出发到泾阳县三渠镇山东村庄出菜。当日晚21时20分许,被告人驾驶该车沿三原县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董家窑村口时,被民警拦下。经查陕D6XXXX车辆为非营运车辆,车辆核载6人,实载17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非法营运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主观恶性小,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审理中,被告人王某悔罪态度较好,且经三原县司法局社区评估,被告人王某适宜社区矫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客车超员会影响车辆转向性能和制动效能,严重超员还会因轮胎负荷、变形过大而爆胎。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以此案为诫,莫存侥幸心理,否则害人害己。漠视法律,必被惩处。(文中均为化名) (三原法院 缑培强、盖琦)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