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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04 18:12:2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6月1日,被告人黄某某被灞桥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黄某某,男,22岁。2016年以来,非法购买300多个新注册的微信账号、身份证等信息,拉“附近的人”进入“财富XX群”、“夏X群”等67个特定好友群,进行所谓一段时间的经营后,再将微入账号出租给其他人,从事非法活动获利28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信息、从事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灞桥法院 贺玺霖)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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