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被告孟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富平县王寮镇某村路口处,与原告孙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孙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孙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孙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47天,花费医疗费近三万元,之后孙某带支架痛苦生活一年后又二次住院做手术取支架。原告因事故受伤失去生活来源,生活难以为继,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赔偿无果,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
通过了解得知,被告孟某的车辆未投有任何保险,原、被告双方系表亲。即是表亲,何以闹上法庭?
原告因事故致生活困难,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无果,加之原告原本考虑复婚的妻子也不再联系,原、被告双方积怨加深,最终闹上法庭。为使原告的利益得以实现,也为了尽快缓和双方关系,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后得知,被告收入不稳定且自身患有重病,每月需支付四五千元的医药费,生活确实困难。且被告坚称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表亲,本案在解决双方纠纷的同时更要挽救亲情关系。承办法官以亲情为切入点,融情于法,耐心的给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考虑到对方确实困难,均愿作出让步。
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解,握手言和,恩怨得以化解。孟某一次性支付孙某各项损失22000元并当场履行。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亲戚、邻里之间难免会产生纠纷,当出现纠纷时双方要及时沟通处理;当自行处理不了时可以寻求村委会或他人帮助,也可以到法院起诉,避免纠纷升级,影响亲情、邻里关系。(富平法院 成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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