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法院落实咸阳中院关于“五链共治、法在基层”诉源治理工作要求,旬邑法院不等靠,积极作为,在诉源治理工作中,不分角色,勇于承担责任,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5月26日,崔某父子从河南某县来陕西旬邑出车拉煤,在旬邑县某路段,和成某某的小桥车相撞,造成成某某车辆多处受损,交警认定崔某负全责,成某某无责任。鉴于车辆受损不是很严重,交警部门就组织双方协商。可是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交警部门让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寻求帮助。当旬邑县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接待崔某父子和成某某时,他们仍然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崔某父子嫌成某某车还没修但是经过自己目测,修车费也就3、4千块钱,而成某某张口就要7、8千,自己负担不起,况且自己从河南到陕西旬邑拉煤奔波了几天,身上带的钱也花的剩余不多。自己的车仅仅有交强险,所以大部分赔偿还得自己个人承担。成某某则说,自己的车是新车,发生肇事车也受损。自己向4s店电话咨询,他们说得8千元修车费。加之对方车辆无商业险,怕以后起诉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似乎双方的意见都没错。如何找准诉源治理的切入点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法官经过和双方交谈,得知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地人。于是从出门不易着手,耐心回答双方的疑惑,细心听取各方的难处和苦衷。最终经过30分钟的说法析理和不厌其烦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当即给付。在当事人临走时连连表示感谢。
在此案中,法官并没有因为该案还没有到诉讼阶段而推诿当事人,也没有因为是诉源治理的案件而找专门调解委员会,他们是奔着为群众解忧、为人民办实事的态度,热情接待,耐心调解。最终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旬邑法院 文星妍)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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