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房屋买卖合同引发了三次纠纷,从审判到执行再到审判,相同的当事人,不同的诉讼地位,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又是如何得到圆满解决的呢?
雷某将房屋通过中介公司,以总价430000元出售给王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王某向雷某支付30000定金及150000元购房款。因为王某准备将此房作为婚房,所以在未付清购房款、未办理房屋过户情形下,将房屋装修入住。此后,因购房人王某征信加之经济问题,既未办成房屋按揭贷款,也未付清剩余购房款,房屋一直未能过户。雷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王某的购房合同,并承担经济损失,这是第一次纠纷。
该案审理过程中,雷某因病过世,其法定继承人其妻杨某、其女雷某然、其父雷某文、其母周某侠参与诉讼,本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王某搬离涉案房屋。王某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决。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杨某、雷某然、雷某文、周某侠共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搬离现占有的房屋,此为第二次纠纷。
执行局法官张乐联系被申请人王某后,王某情绪激动,称其可以搬离房屋,但要求申请人支付自己已付的定金、购房款、房屋装修费等。考虑到直接强制腾房会激化矛盾,针对被执行人诉求,张法官向其“支招”:原有判决载明有关王某所支付的购房款等可另案主张,与腾交房屋并不冲突。王某随即另案起诉,主张其权利,此为第三次纠纷。民事审判庭武祎峰法官承办该案,与执行局张乐法官交流后,认为两案可审执并行处理。法官了解到,雷某卖房的初衷在于筹钱治病,结果房屋未卖成,自己医治无效而终,其妻女及年迈父母为此房屋纠纷再次涉诉。两位法官认为该案如果能够调解,可以真正意义上做到“案结事了”,故耐心细致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并至房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杨某等人先将应退还王某的190000元打入执行账户作为保障后,王某在不损坏房屋装修的前提下搬离。最终腾房退款同步进行,切实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让几次纠纷圆满落地解决,让生者有居所,逝者无遗愿。至此,审执案件均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就涉案房屋再无其他纠纷。
此次有温度的调解、有力度的执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关怀的温情,这也是高陵法院的孜孜追求。(高陵法院 武祎峰、周梦梦)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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