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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典型案件进警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03 16:30:06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王旭阳)从古代的“自首制度”到我国近代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都是围绕着认罪从宽的问题。被告人认罪认罚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符合我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实性要求。自2016年9月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在西安开展以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制度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制定了完善的工作机制,全面启动、积极推进,在公诉案件办理中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2017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许,为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碑林区人民法院在位于长安区丰峪口的西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廖某某合同诈骗一案,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王旭阳、李雪出庭支持公诉。西安市公安局第四期警司衔级晋升班的两百余名公安一线干警参与了旁听。

庭审现场,首先由碑林检察院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当庭指控被告人廖某某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进入公诉人讯问环节,被告人廖某某企图掩盖其占有他人财物的非法目的,检察官王旭阳结合案情连续发问,打破了被告人廖某某的侥幸心理,使其如实交代了诈骗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事实。在合议庭进行评议前,检察官李雪发表公诉意见,对案件的证据、事实等予以说明,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两年,并处罚金。最终,合议庭采纳了公诉意见,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

庭审结束后,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会同合议庭法官,与前来旁听的两百余名一线公安干警进行了座谈。在交流中,检察官分别针对本案的定性及数额认定、取证问题与参会干警进行了探讨。随后,又分别从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从宽幅度等方面,向参会的一线公安干警传达了自己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参会学员们表示在庭审及座谈会中感触良多,受益匪浅,收到了良好的推进效果。

“认罪认罚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操作层面上的法律化、程序化和具体化,更是公正与效率原则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实现。该制度的建立给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公诉理念的变化和工作方式的变革无疑带来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诉部门也将对该制度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制定了完善的工作机制,创新公诉理念。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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