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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贪图便宜吃大亏 购买赃车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0-05-13 16:25:2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用1200元就买到手了,一男子明知这便宜背后必有蹊跷,却偏要贪这个小便宜。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处被告李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陈某、王某(二人已判)二人在三原县城关镇大李村一农户家门口,采用破坏车头线手段盗窃一辆雅马哈摩托车放至王某家,并商量将车辆卖出获利,后二人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某让其到王某家看车,被告人李某某到王某家看车后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该车。经三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鉴定,该雅马哈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000元。另查,被告人李某某于2002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5年8月经减刑被释放。2016年因吸食毒品被处行政拘留15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该雅马哈摩托车来源不明,还从王某手中购买该摩托车,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有前科,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某某贪图小利的同时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不仅车去钱无,还落个有期徒刑九个月又罚4000元的下场,其行为即印证了一句古话:贪小便宜吃大亏。(三原法院 崔瑾、盖琦)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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