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陵法院速裁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极大的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司法效能,且该案的民事判决书也在短时间内发出,案件当事人对审判的公开、高效、透明表示认可。这是高陵法院发出的首份适用独任制民事判决书。
据悉,该院自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积极探索适用独任制审理部分普通程序案件,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规则,对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仅因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向被告完成有效送达,导致无法在简易程序审限内及时审结的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独任制审判,不仅节约了公共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效,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实现。
法官有话说: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5日印发《民事诉讼繁简分流试点实施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突破传统审判组织配置模式,适当扩大了独任制的适用范围,由法官一人独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次庭审查清案情后,便可立即宣判。(高陵法院 冯慧君)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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