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阎良区法院院长王育龙的主持下,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劳务费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老李(化名)带着其儿子小李(化名)干起了家装瓦工的营生,经人介绍,与开装修公司的刘总(化名)相识,自此双方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劳务关系。一年多的合作让大家彼此建立信任,但是从2018年开始,刘总开始拖欠老李和小李的劳务费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他们把老板告上了法院,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拖欠的2万多元劳务费。
虽然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但承办法官对该案非常重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多次给承办法官打电话诉苦,一方称已无数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总是变卦,拒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对欠款并不否认,拒绝付款的理由是他们活干得有纰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承办法官考虑一方面到原告维持生计辛苦,耐心细致的给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以及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重视程度,使得被告体谅农民工维持生计不易。另一方面也给原告讲明利害关系,希望他能理解由于疫情影响被告无法开张,经营难以为继的难处。
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终于同意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费,但是由于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先支付一半以示诚意,另一半2个月以后支付。承办法官接着做原告的工作,希望他能考虑现实情况,体谅被告困难,原告遂表示同意被告的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至此,一起持续近两年的劳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阎良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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