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点开庭,9点50分就拿到了判决书,蓝田法院的审判效率真高啊!”原告代理人手执民事判决书,不禁这样赞叹。一个小时内审结一起案件,这不仅蕴含着速裁程序本身具有的效率意义,也体现了蓝田法院繁简分流改革取得的成果。
5月7日上午,蓝田法院速裁庭运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了原告某银行诉被告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庭审前,主审法官了解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便决定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素表》。庭审中,对照双方当事人填写的内容,主审法官对案件事实要素逐项确认,庭审过程简洁流畅、透明高效,在快速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于庭审结束后20分钟内就制作出了要素式判决书,并当场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这也是蓝田法院作出的第一份要素式民事判决书。
要素式判决文书集中围绕案件特定要素,简明扼要的总结归纳案件事实、法院认定的理由、裁判依据,作出裁判结果,判决文书更加简洁清晰,是对传统判决书的“瘦身”,具有节约制作时间、提高审判效率的优点。
近年来,蓝田法院收案数量逐年攀升,速裁庭的办案压力也不断增大,该庭根据所承办案件的类型及特征,在办案实践中建立了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工作团队,形成模块化的高效运转工作流程,并积极推行 “要素式”、“令状式”等审判方式,实现简案快审,不但提高了审判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是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进行的积极尝试。(蓝田法院 胡璞、郭全栋)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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