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莲湖法院行政庭一天内快速调解了5起劳动争议案件,完成了当日送达、当日调解,体现了践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在化解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上的先进性。
2018年10月原告陕西某机电公司停业整顿,遂与被告尹某等三人解除劳动关系,经仲裁原告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原告对裁决不服诉至法院,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在宋宏凯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在一个月内向三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李某和田某在某餐厅工作,因餐厅未支付工资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因疫情原因,宋法官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释法,被告口头承诺支付但迟迟未履行。4月24日上午,莲湖法院送达组的上门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并告知不按期到庭的法律后果,下午双方当事人都来到法院,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工资。
当事人在案件顺利调解后,连连称赞了莲湖法院的工作。作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莲湖法院高度重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的及时性与高效性,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增强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莲湖法院 师亚宁)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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