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旬邑法院执行一庭全体干警面对疫情期间的执行压力,不畏艰辛,迎难而上,不断强化网络执行化后,被执行人李某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主动联系办案法官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某钢材款12228元。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旬邑法院主持调解后,李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王某钢材款12228元,约定期限届满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李某总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王某于2020年1月3日向旬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支付王某钢材款12228元。
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一边迅速通过法院内网系统积极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情况,一边积极联系被执行人李某,让其主动履行本案义务,李某在得知自己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均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主动电话联系承办法官,并积极与承办法官协商支付钢材款事宜,最终在第二天履行了本案中的全部案件款12228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某在领取到全部案件款后激动地说:“想不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追到了这笔钢材款,真是实实在在的帮我们老百姓办实事啊。”
旬邑法院执行一庭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放在第一位,在案件的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网络办案和传统办案相结合,亦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旬邑法院 赵剑、郭建军)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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