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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限制高消费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发布时间:2020-04-16 19:34:4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4月13日,申请执行人马某终于拿到了拖欠达10年之久的55万元案件款,是什么原因能让拖欠案件款达10年、被吊销营业执照、查无财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动履行债务呢?

原来,马某与西安某公司因建设施工产生纠纷,2010年马某将该公司诉讼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西安某公司给付马某建设工程款、审计费、诉讼费共计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马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该企业工商档案、银行及经营场所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西安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实际经营场所查无此人、场地也是租赁他人的。至此,该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陷入僵局。在长期的执行过程中始终没有查控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2017年被执行人西安某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这给执行工作造成了更难的困局。

2019年,马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工商、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全面的查控,但均没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采取惩戒措施后,被执行人的社会信用度受到影响,为其工作生活带来严重不便,无奈之下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动现身与申请执行人马某达成和解,履行了拖欠达10年之久的案件款55万元。

执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周至法院将不断强化执行威慑机制,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全力兑现法律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王健)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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