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旬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峰光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危险驾驶的案件。两案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5000元。从开庭到审结该两起案件时间尚不足二小时。
两起案件中,被告人邹某某及被告人罗某某分别与他人因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受伤。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各赔偿58000元及3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在庭审中,二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已渐成常识,但时至今日仍有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未能足够重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贪一杯酒,酿一场祸。经济账、安全账、名誉账,账账不值。直至事发后,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责,锒铛入狱空悔恨。(旬邑法院 姚二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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