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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被执行人拒绝偿还借款 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0-04-09 19:16:5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旬邑法院通过内网系统对被执行人采取冻结账户、发布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马某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主动联系办案人员并按期偿还清申请人第五某借款本金30000元。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旬邑法院主持调解,马某同意限期偿还第五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总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申请人因此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其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一边迅速通过法院内网系统积极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情况,并根据案件具体进展情况适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存款,一边主动与被执行人联系、沟通,希望其能主动到庭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似乎一直在与法院在打游击战,对于执行人员总是电话不接,甚至故意躲避不见,通过种种行为明显表明其拒不履行偿还义务。鉴于此情况,承办法官便将案件执行情况移交合议庭决议,合议庭一致同意对马某采取公布失信行为、限制高消费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案件顺利执结,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后,办案人员即可通过内网向各协助单位适时公布上述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积极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最终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有借款本金30000元。案件的有效执结,不仅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亦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旬邑法院 马军)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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