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莲湖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因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无通讯设备注册“一码通”且无社区开具的健康证明,为确保防疫安全,莲湖法院在法院停车场公开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11月4日18时许,被告人何某在乘坐公交车时与公交车驾驶员司某发生争执,何某从驾驶室安全门的空隙探身进来抢夺方向盘。司某紧急采取制动将车停下,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以上事实。庭审中,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诉讼权利。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官当庭宣判,以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复工复产以来,莲湖法院严格按照确保人员安全、场所安全、当事人安全的“三个确保”要求开展工作,保障防疫期间审判执行工作有序进行。(莲湖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