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陕西省《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灞桥法院积极开展小额诉讼程序化解纠纷工作。3月30日下午,全体速裁法官参与演练两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院长陈学义及繁简分流领导小组部分成员观摩并指导演练。
演练期间,法官们对庭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讨,围绕小额诉讼程序过程中的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当事人可以申请多长举证期间、当事人申请鉴定如何转化审判程序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通过演练,基本明确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审判全流程。
灞桥法院将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 (灞桥法院 贺玺霖)
链接:什么是小额诉讼?
(适用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一)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标的额超出前款规定,但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适用情形)属于下列单一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救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对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认为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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