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中院收到一封来自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感谢信,感谢民二庭法官马莹在庭审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查明了案件事实,庭后还本着“主持公道、高效服务”的宗旨,主持双方调解自愿达成和解。表示,马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了热情、细致、公正,高效的服务,让其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2020年,该所代理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咸阳中院。该案于2020年12月3日开庭审理,承办法官马莹经认真研究案情,在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后,考虑到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远在北京,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她不厌其烦,多次和各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明理,从法理、情理及现实利益等多角度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各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

马莹是咸阳市中院民二庭的一名员额法官,2018年来,共审理一二审民商事纠纷302件,调解撤诉54件,为优化咸阳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被咸阳市妇联评为“咸阳最美女性”,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今年以来,咸阳中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全力推进“五链共治、法在基层”诉源治理工作,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为咸阳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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