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法院职田法庭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损失达成一致,被告同意一周后将赔偿款给付原告。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被告在焚烧自家地里的玉米秸秆时,不慎将与自家地相邻的原告家种植的四亩油松烧毁,随即被告告知了原告,原告报警扑灭火势后,双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了协商,但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该案后,此案涉及群众生产利益,法庭立即传唤原、被告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且双方也同意调解。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悉心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财产损失5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鉴定产生的费用。
3月23日下午16时,被告和其妻子来到法庭,表明自己已将50000元的赔偿款凑够,随即法庭通知了原告,原告来到法庭后,在法庭的主持下,被告将50000元赔偿款给付原告,法庭依法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到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旬邑法院 杨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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