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淳化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由被告肖林、李娜赔偿原告张小强房屋损害修缮费用人民币10000元。
原告诉称,2019年1月份,被告房屋水管冻裂漏水,导致原告房屋被淹,造成墙面、家具、物品不同程度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未果。现原告诉求:1、请求被告对原告造成的房屋损害予以修缮,恢复原状;2、请求被告赔偿给原告造成的门窗、物品及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5944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同意赔偿原告房屋内因漏水产生的损失。对于原告主张的门窗、物品损失没有依据,不同意赔付。对于原告主张的房屋租金,由于原告遭受损失的房屋一直无人居住,因此不同意赔偿。
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期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了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由被告肖林、李娜赔偿原告张小强房屋损害修缮费用人民币10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淳化法院 袁嘉敏)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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