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阳法院坊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马某是同村村民,关系要好。2019年10月,被告借用原告旋耕机翻耕自家土地,当天使用过程中机器尚能正常运转,第二天被告发现旋耕机打不着火后便返还给原告,原告修理共花费1500元。顾及朋友感情,原告建议与被告平均负担修理费,但被告不同意。原告遂便将旋耕机送至被告家。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原、被告叫到一起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原告解释返还原物请求权建立在所有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的权利,其旋耕机系自己送至被告家中,故不存在返还原物请求权一说,应及时将旋耕机拉回;另一方面向被告解释借用他人不动产或动产造成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被告应予以修理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维修费用。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下,被告同意赔偿原告旋耕机修理费750元,并当庭履行,原告亦将旋耕机拉回。(合阳法院 吴刚)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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